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6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003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及1月12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報名臺北市之學校依受理報名行政區之日期、時間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詳見簡章)。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