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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信融 - 報名訊息 | 2026-04-22 | 點閱數: 133

※安置作業、唱名分發注意事項

2.若學生法定代理人未親自到現場者(學生本人得到場),須填具「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簡章表4),委請受委託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為學生之就讀國中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學校相關人員、親屬或安置機構社工員。

說明:
依據簡章規定,分發當日學生本人得不到場惟因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內容誤植,特此說明並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