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作業、唱名分發注意事項
2.若學生法定代理人未親自到現場者(學生本人得不到場),須填具「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簡章表4),委請受委託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為學生之就讀國中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學校相關人員、親屬或安置機構社工員。
說明: 依據簡章規定,分發當日學生本人得不到場,惟因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內容誤植,特此說明並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