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能力評估結果時程調整如下:
(一)寄發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由各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二)能力評估分數複查申請: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
(三)能力評估分數複查結果通知:110年5月6日(星期四)。
其他期程仍依簡章公告期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