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學生於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攜帶「分發結果錄取通知單」和「轉學證明文件」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放棄或逾期報到者,仍回原校就讀,該缺額不予遞補。
錄取後欲放棄者,請填妥「放棄轉學安置結果聲明書」(附件2),於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本作業錄取學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