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查驗:
1.請攜帶學生之成績通知單、身分證正本、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請攜
帶與學生關係之證明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2.請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現場報到,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未親自到現場者,須填具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簡章表4),委請受委託
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為學生之就讀國中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
校相關人員;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補充說明:
1.若學生尚未有身分證可拿戶籍驣本或戶口名簿等足以證明與學生關係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文件。 2.亦請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及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證件提供查驗。
(二)有關第二階段安置:
第一階段放棄或未獲安置者,由高雄區身障生安置審議小組參酌學生其他志願、學生報名資料及相關表件、住家距離學校遠近、學生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評估,安置本市各特殊教育學校(安置結果另行通知)。
補充說明:
報名時於安置意願欄勾選願意者,若第一階段未安置成功則由高雄區身障生安置審議小組安置於本市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若勾選不願意,但仍想安置於本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者,則需於5/8分發現場向成功啟智學校歐組長填寫意願書才能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