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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賀信融 - 安置榜單 | 2019-04-26 | 點閱數: 1461
  致各國中特教業務承辦人員: 高雄區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4/26(五)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至各國中(由國中轉發學生家長) 4/29(一)~5/1(三) 辦理能力評估結果成績複查 *填妥「高雄區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並附本成績通知單,以傳真方式向樹德家商提出申請(特教組長賀信融,傳真號碼:07-3962584,並電話確認:07-3848622轉2602),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申請評估結果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結果另以正式書面寄發學生就讀國中承...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石貴綸 - 安置榜單 | 2019-04-22 | 點閱數: 952
 一、 時間:108年5月2日(星期四)10:00報到,10:30-12:30進行晤談。   二、報到地點: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中正樓三樓春暉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三、晤談地點: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中正樓三樓小會議室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三、晤談時程表、通知書、志願參考表,如附件。   四、注意事項:   (一)學生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到場,以檢驗身分。   (二)晤談當日請繳交志願參考表,並於表件下方簽章(教師、監護人、學生)。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石貴綸 - 安置榜單 | 2019-04-03 | 點閱數: 835
  一、綜合研判出席學校學生及場次時程表(如附件一)   二、煩請各校老師、學生依安排場次日期、報到時間、地點,準時出席。(學生本人務必出席會議)   三、場次地點為本校「中正樓三樓會議室」與「綜職科三年級教室」,與會人員之車輛,可將汽車停放於本校大門進來的停車格;機車可停至左轉到底的機車停車棚(請依格線停放)。     四、若學生放棄出席「綜合研判會議」,煩請國中端老師下載「放棄綜合研判切結書」(如附件二),由學生及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後,傳真07-7194486並電話7462602轉242確認。   六、若有... 觀看完整文章
李姿玲 - 安置榜單 | 2018-06-21 | 點閱數: 639
一、本作業錄取結果業以107年6月21日高市教特字第10734033900號函發學生目前就讀學校。 二、請錄取學生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攜帶上開函文和轉學證明文件,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放棄或逾期報到者,仍回原校就讀,該缺額不予遞補。 三、錄取後欲放棄者,請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之後五日內,填妥「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至錄取學校辦理。 四、錄取結果請見附件
李姿玲 - 安置榜單 | 2018-06-06 | 點閱數: 641
  列印安置結果通知單操作流程請參考:「高雄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http://adapt.spec.kh.edu.tw )>>操作手冊>>學校端>>目錄>>5.結果查詢>>5-1-3 如何列印安置結果通知單?
李姿玲 - 安置榜單 | 2018-06-06 | 點閱數: 1690
 【安置結果】 1. 安置結果如附檔。 2. 請國中端承辦處室於107年6月6日(星期二)至「高雄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adapt.spec.kh.edu.tw/) 網站下載「安置結果通知單」轉知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3.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  4. 107年7月11日(星期三)至7月13日(星期五)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 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 觀看完整文章
李姿玲 - 安置榜單 | 2018-05-29 | 點閱數: 675
 一、 請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請和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介紹將就讀學校概況,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二、 循本簡章報名之學生,如有在家教育之巡迴輔導需求者,將於安置後另通知申請。 三、 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各國中應於107年7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資料,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李姿玲 - 安置榜單 | 2018-05-29 | 點閱數: 646
  一、 請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請和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介紹欲就讀學校概況,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二、 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各國中應於107年7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資料(表6)送至各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公告 賀信融 - 安置榜單 | 2018-05-01 | 點閱數: 650
  (一)身份查驗:  1.請攜帶學生之成績通知單、身分證正本、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請攜      帶與學生關係之證明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2.請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現場報到,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未親自到現場者,須填具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簡章表4),委請受委託     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為學生之就讀國中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     校相關人員;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 觀看完整文章